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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教督厅函【2018】6号)和四川省教育厅《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川教函【2018】438号)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位论文管理,加强学术诚信建设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专项自查工作。请各位教师认真学习《通知》要求,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,严格进行“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”自查,坚决杜绝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发生。

自查工作安排:

(一)2018年9月2日起,学院师生按要求进行学习、自查。

(二)自查范围:全院所有学生和导师,并签订承诺书。

(三)学院自查工作联系人:郑风劲老师,“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”举报电话:028-8550124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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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9月2日

自查承诺书.docx

附件2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(川教函〔2018〕438号).pdf

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(教督厅函〔2018〕6号)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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