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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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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金沙2004路线js5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川大研[2017]66号)相关文件精神: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(含延期、休学在内)内完成学业。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,将以主动退学或退学处理终止学籍。

 根据上述规定,学校拟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。因长期联系不到本人,《拟退学决定书》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,现以网上公告方式送达。如本人有异议的,请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。逾期未提出者,视为无异议。拟退学处理公告名单见附件。

 

 

电话:(028) 85501245   

邮箱:jfxkb1245@163.com

收件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317 第五教学楼 学科办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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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1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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